怎样定义夫妻共同房产?
我和爱人结婚后买了房子,但不确定这是不是夫妻共同房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夫妻共同房产是如何定义的,是根据购买时间、出资情况,还是其他因素来确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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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通俗来讲,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在法律上,对它有明确的规定和界定方式。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例如,夫妻婚后一起用工资收入支付了购房款,这种情况下购买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房产。 其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为小两口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没有其他约定,那么这套房子男方占60%份额,女方占40%份额。 另外,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后一起还贷款了,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补偿的。 总之,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房产,要综合考虑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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