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如何认定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结束时的财产权益。下面我们就详细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比较容易理解的。简单来说,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期间通过工作、劳动所获得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丈夫每月的工资,妻子兼职获得的劳务报酬等,都在这个范围内。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涵盖的范围就比较广泛了。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店铺,那么店铺的盈利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又或者夫妻用家庭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也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期间因为创作、发明等知识产权活动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例如,妻子写了一本书,出版后获得的稿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比如,丈夫的父亲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自己的一套房子只留给丈夫,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关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它可能包括一些在现实生活中难以一一列举的财产形式。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也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的。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也只归其个人所有。 在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比如,对于一些财产的取得时间、资金来源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