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下劳动合同后能辞职吗,该怎么赔偿?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现在想辞职。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辞职,如果可以辞职,又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赔偿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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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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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下劳动合同后是可以辞职的,不过辞职的情况不同,对应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情况也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的。这是赋予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只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单位,就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过了试用期后他想辞职,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三十天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无需支付赔偿。 其次,如果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不仅不需要赔偿,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公司一直拖欠小张工资,小张因此提出辞职,那么公司除了要支付拖欠的工资外,还需按照小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小赵没有提前通知公司就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某个项目受到影响,产生了经济损失,那么小赵就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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