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在婚姻关系中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或一方死亡时结束。在这个期间内,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以上各项,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是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也都属于共同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例如著作权的稿费、专利权的许可费等。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例如,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这就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兜底条款,主要是为了涵盖一些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无法一一列举的情况。一般来说,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是否有明确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将其排除在外。 除了上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夫妻双方也可以在婚前或婚后签订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这样,在遇到问题时就可以按照协议来处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