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多次小偷小摸行为如何定性?


未成年人多次小偷小摸行为的定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这一概念。在我国法律中,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责任能力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多次小偷小摸行为,如果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盗窃罪并不在上述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范围内,所以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不会受到任何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于多次小偷小摸的“多次”,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一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行为可认定为多次。即便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较小,但多次实施这种行为,也反映出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虽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多次小偷小摸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被采取一些教育和矫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而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多次小偷小摸行为,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未成年人多次小偷小摸行为的定性要根据其年龄、盗窃次数、盗窃财物价值等因素综合判断。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这类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