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处罚中如何认定互殴?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双方都动了手。现在警察说可能涉及互殴要进行治安处罚。我不太清楚在治安处罚里,到底怎样就算互殴了,想知道认定互殴有什么标准和依据,我这种情况算互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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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互殴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治安处罚里,互殴指的是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针对对方的暴力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大家都想着去打对方,也都动手了。 认定互殴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是主观故意,双方都有主动攻击对方的意图,而不是一方纯粹的正当防卫。比如两人发生口角后,都不服气,然后互相约着动手,这就体现了双方的主观故意。其次是行为的主动性,双方都积极地实施了侵害对方身体的行为,而不是一方被迫还手。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攻击,另一方仍继续实施暴力,那就不能简单认定为互殴。再者,行为的持续性和对抗性也是重要判断因素,双方的暴力行为有一定的持续时间,并且呈现出相互对抗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所针对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果符合互殴的认定标准,就会按照此条规定进行处罚。所以,在实际的治安案件处理中,公安机关会综合各方面的证据和情况来准确认定是否属于互殴,进而决定是否进行治安处罚以及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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