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最近遇到 了医疗纠纷,想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听说有些情况是不予受理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情形,担心自己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所以想了解一下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到底包括什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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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的重要途径,但在一些情形下鉴定机构会不予受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比如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这种情况下是不受理的。因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双方共同参与、共同申请,一方单独申请不符合程序要求。
其次,如果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其他医学会就不会再受理。这是为了避免重复鉴定,提高效率,保证鉴定结果的统一性。
另外,已经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法院已经受理的,医学会也会不予受理。因为进入了司法程序后,医疗事故的认定会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专业鉴定来进行判决,就不需要再通过医学会的鉴定程序了。
还有,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处理终结,当事人又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同样不予受理。既然争议已经解决,就没有必要再进行重复鉴定了。
最后,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也会决定不予受理。因为准确、完整的材料是进行科学鉴定的基础,如果材料存在问题,就无法得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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