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医院遭遇了可能是医疗事故的情况,想去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又担心会不被受理。我不太清楚哪些情况鉴定机构是不会受理的,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情形,避免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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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的重要程序,但在某些情形下,鉴定机构是不予受理的。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常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参与,一方单独申请不符合程序要求,不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鉴定的公正性。 其次,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其他医学会将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避免重复鉴定,提高鉴定效率,确保鉴定结果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再者,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学会也不予受理。法院的调解协议或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已经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了处理,无需再进行技术鉴定。 另外,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医学会同样不予受理。因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自行申请可能会造成程序上的混乱。 最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情况,医学会也不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非法行医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这类情况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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