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我和医院有点医疗方面的矛盾,本打算去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又怕白跑一趟。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相关机构是不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的,提前了解一下好做打算,要是不符合条件就不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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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存在多种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 首先,若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正常应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进行的。这就好比两个人之间有矛盾,解决问题需要双方一起找个公正的第三方来评判,而不是一方单独去找。《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明确规定。 其次,如果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了,其他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就不再受理。这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鉴定,提高效率。 再者,要是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医学会同样不予受理。因为司法程序优先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一旦进入司法途径,就按司法流程走。 另外,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医学会也不予受理。毕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针对合法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 最后,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等情况,也可能导致不予受理。鉴定材料就像评判的依据,如果依据都有问题,那自然无法进行鉴定。总之,了解这些不予受理的情况,能让当事人在申请鉴定时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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