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效果不太好,怀疑可能遇到了医疗事故。但又不太确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哪些情形是明确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
展开 view-more
  • #非医疗事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在急诊室,患者心跳骤停,医生为了挽救生命立即进行心肺复苏,过程中可能导致患者肋骨骨折等情况,这就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必要措施,即便有不良后果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也不算医疗事故。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但是由于患者病情或体质特殊,仍然发生了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比如有的患者对某些药物过敏,虽然医生在用药前按照常规进行了过敏试验,结果显示为阴性,但在用药过程中患者还是发生了严重的过敏反应,这就属于医疗意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也明确了这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同样不属于医疗事故。医学是在不断发展的,目前还有很多未知领域。有些疾病的发展和转归在现有医学水平下是难以预测和控制的。例如某些罕见病,其发病机制和治疗方法还在研究探索中,医生按照现有的诊疗规范进行治疗,但仍然出现了不良后果,这不能归咎于医疗事故。这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输血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了严格的血液检测和交叉配血等操作,但由于目前检测技术的局限性,仍然可能存在一些漏检的情况,导致患者感染疾病。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没有过错,不应认定为医疗事故,相关规定同样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有所体现。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患者或其家属不配合医疗机构的诊疗安排,如拒绝检查、隐瞒病史、不按时服药等,从而导致病情延误或出现不良后果,责任应由患方自行承担。比如患者不听从医生的建议,擅自停止服用降压药,导致血压突然升高引发脑出血,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这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所涵盖的内容。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在这些情况下,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开展医疗活动,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不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对这一情形也有明确规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