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盗版罪?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盗版罪”这一确切罪名,与盗版行为相关的常见罪名主要是侵犯著作权罪。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罪。 首先,我们要了解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比如一本书的作者对这本书就拥有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等。盗版行为通常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在认定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如果只是出于个人欣赏、学习等非营利目的复制作品,一般不构成此罪。客观方面,要审查是否实施了上述法律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以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复制品数量等是否达到了定罪标准。 总之,认定与盗版相关的侵犯著作权罪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