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转移财产如何认定?
我和前妻刚办完离婚手续,最近发现她在离婚前偷偷把一部分共同存款转到了她亲戚名下。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是转移财产,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后转移财产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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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后转移财产的认定是有明确规定和标准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离婚后转移财产,其实主要涉及在离婚过程中或者离婚前后,一方为了让自己在财产分割时获得更多利益,采用各种手段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比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就像前面提到的例子,如果一方在离婚前偷偷把共同存款转到亲戚名下,这就很可能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离婚后转移财产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一是时间点,通常是在离婚诉讼期间或者离婚前后的一段时间内。二是行为的目的,如果一方的行为明显是为了减少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自己多占财产的目的,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三是行为的合理性,如果财产的转移没有合理的理由或者用途,也会增加被认定为转移财产的可能性。 如果发现一方存在离婚后转移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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