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该如何准确定义?


公益诉讼,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和我们平时常见的为了个人利益打官司的普通诉讼有所不同。 从法律定义来看,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这里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这是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 而在行政公益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的意义重大,它为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司法保障。在一些涉及众多人利益的事件中,如果没有公益诉讼,这些公共利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例如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单个受害者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提起诉讼或者难以承担诉讼成本,而公益诉讼可以让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从而保护整个社会的环境和资源。 总的来说,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它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目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特定的提起主体,对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共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