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界定强奸的时效性?

我遇到了一件让我特别纠结的事,之前我被人强奸了,但当时因为害怕没有马上报警。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想讨回公道,又担心时间太久不行了。我就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界定强奸时效性的呢?超过多久就不能追究对方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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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强奸时效性在法律上主要涉及到刑事追诉时效的问题。刑事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如果强奸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是十年;如果存在加重情节,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追诉时效可能是十五年甚至二十年。不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即便时间过去了一段时间,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然可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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