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中权利人保密措施如何认定?


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权利人保密措施的认定至关重要,它是保护商业秘密等权益的关键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保密措施的认定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这里强调了“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也就是说,只有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相关信息才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从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对于保密措施的认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标准,但一般遵循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就是指权利人所采取的保密措施要与被保密的信息的商业价值等相适应。例如,对于一些具有极高商业价值的核心技术信息,权利人可能需要采取更加严格、全面的保密措施;而对于一些相对价值较低的普通经营信息,保密措施的要求可能相对较低。 常见的保密措施有很多种。在制度方面,权利人可以制定专门的保密制度,明确保密的范围、保密的责任以及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罚等内容。比如,公司可以出台《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规定员工在工作中接触、使用商业秘密的具体要求。在物理措施方面,权利人可以对存放商业秘密的场所进行限制,如设置门禁系统,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对重要文件进行加密存储,防止信息泄露。在协议方面,权利人可以与员工、合作伙伴等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在保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员工对工作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这从反面说明了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重要性,如果没有合理的保密措施,他人获取、使用相关信息可能就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会考虑保密措施的可识别性,即权利人采取的措施要能够让相对人意识到相关信息是需要保密的。比如,在文件上标注“机密”字样,就是一种简单的可识别的保密措施。另一方面会考虑保密措施的适当性,也就是前面提到的要与商业秘密的价值等相适应。 总之,权利人在反不正当竞争中要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等权益,就需要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这些措施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和完善,以满足法律认定的要求,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