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中重伤是怎么界定的?
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受了伤,现在担心自己是不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故意伤害里重伤是怎么算的呢?是看受伤部位,还是治疗费用,还是其他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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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重伤指的是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通俗来讲,就是身体受到的伤害程度非常严重,对正常生活和身体机能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为了更明确重伤的具体标准,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发布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比如,肢体残废可能包括四肢骨折不愈合、畸形愈合严重影响肢体功能等情况;毁人容貌指的是容貌损毁达到一定程度,如面部条状瘢痕单条长度10.0cm以上等。丧失听觉方面,如果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就属于重伤一级。对于其他器官功能丧失,像一眼盲目3级以上,就属于重伤二级。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重伤需要依据专业的医学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会综合考虑受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的并发症以及治疗后的恢复情况等因素。所以,不能简单地根据受伤部位或者治疗费用等来判断是否构成重伤,而要以专业的鉴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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