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挪用资金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查出有资金被挪用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怎样才算是挪用资金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我想了解一下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这样我也能对这种行为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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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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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认定挪用资金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一个重要且严谨的过程。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要点。 首先,让我们明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这指的是行为人凭借其在单位所担任的职务赋予的权力,以及由该职务所产生的便利条件,包括对单位资金的保管、使用、调配等权力。简单来说,就是利用自己在单位的岗位所拥有的职权,来实施挪用资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这里强调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关键要素。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其一,管理型职务便利。比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对公司的资金具有决策权和支配权。像公司的总经理,有权决定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金额,如果他私自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就是典型的利用管理型职务便利挪用资金。其二,经手型职务便利。这通常涉及到直接接触和处理资金的岗位,如财务人员、出纳等。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负责资金的收付、保管等操作,若利用这些便利将资金挪用,也符合认定条件。例如,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将部分现金截留挪用。其三,劳务型职务便利。一些岗位虽然不直接管理或经手资金,但在工作过程中能够获取资金相关信息或接近资金存放地点。比如仓库管理员,若其利用熟悉仓库资金存放情况的便利,将资金挪用,也可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认定挪用资金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职务内容、权力范围以及资金的实际流向等因素。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准确判断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实施了挪用资金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单位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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