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怎样送达?


在城市管理执法中,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是一个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及时知晓执法内容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将详细介绍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行政执法送达程序中可参照适用)第八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在城市管理执法中,执法人员通常会将文书直接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会交给其同住成年家属。 留置送达也是一种有效的送达途径。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在城市管理执法场景中,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文书,执法人员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适用于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受诉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委托其他单位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在城市管理执法中,若执法部门因地域等原因无法直接送达,可委托相关单位进行送达。 邮寄送达是通过邮政企业以挂号信等方式将文书寄给当事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种方式方便快捷,尤其适用于当事人距离较远的情况。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如果找不到当事人,执法部门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文书。 总之,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时,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执法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