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固定资产剩下的账面价值提完折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重要的概念。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简单来说,就是固定资产入账时的成本减去已经计提的折旧和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而折旧呢,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就是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还需要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接下来,说一下折旧方法。常见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年限平均法,就是把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每期折旧额都是一样的。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前期折旧额较高,后期较低,在计算折旧率时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 2÷预计使用年限×100%,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年数总和法也是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如果要将固定资产剩下的账面价值提完折旧,需要继续按照既定的折旧方法来进行。不过,要注意检查是否满足一些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比如,原本预计使用10年的设备,在使用5年后发现由于技术更新,实际只能再使用2年,这时就需要调整剩余的折旧年限。又或者发现预计净残值估计过高,也需要调整净残值,然后按照新的参数重新计算每期折旧额,直至将剩下的账面价值提完折旧。如果在折旧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之后再以减值后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继续计提折旧。总之,要保证折旧的计算符合会计准则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