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剥夺赡养权?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子女的某些行为让父母觉得失望,父母是否有办法在法律上剥夺该子女的赡养权呢?我是想替身边遇到类似困惑的人问问,就是想知道从法律途径上该怎么做,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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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赡养权一般不能被剥夺,因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的、无附加条件的义务,不能通过协议等方式免除或转让。这是《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的。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剥夺赡养权,但会产生类似效果。例如,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却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从法律公平和情理角度出发,子女可以不用履行赡养义务。从《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来看,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同理,犯有杀害、遗弃、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原则上不再享有子女赡养的权利。 另外,如果子女有严重侵害被继承人(父母)权益的行为,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那么该子女会丧失继承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与赡养相关的权益,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 需要注意,如果子女不计前嫌自愿赡养伤害过自己的父母,法律是不予干涉的。总之,法律对赡养关系的规定,旨在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正义。 相关概念: 赡养权:是指父母基于子女对其应尽赡养义务而享有的权利,主要体现为要求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等方面履行责任。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因特定的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遗嘱而产生。当出现法定事由时,可能会导致继承人丧失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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