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应如何确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听说可以协议管辖,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确定。我和对方在合同里可能约定了管辖法院,也不确定这样行不行。想了解一下,在民事诉讼里,协议管辖到底该依据什么来确定,有哪些规则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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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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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体现。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来约定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首先,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这意味着,一些人身关系纠纷,比如婚姻、收养、监护等纠纷,是不能适用协议管辖的。例如,在离婚诉讼中,就不能通过协议来约定管辖法院,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管辖原则来确定。 其次,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协议可以是合同中的管辖条款,也可以是独立的管辖协议。口头约定的管辖是无效的。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如果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这就是有效的书面协议管辖。 再者,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这些地点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法院能够方便地审理案件,调查证据。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货物存放在标的物所在地,那么选择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对货物进行勘查、检验等。 最后,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来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改变这一管辖规定。 总之,在确定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时,当事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来进行,以确保协议管辖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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