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认定的?
我和人起了冲突,动手了,对方受了点伤。我有点担心自己这会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算故意伤害罪呢?是只要动手就算,还是有其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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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指的是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别人身体受伤,还故意去这么做。 要认定故意伤害罪,通常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是主观方面,行为人要有故意的心态。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确地想要伤害对方,比如说某人拿着刀就是冲着砍伤对方去的。间接故意则是行为人虽然不是积极追求伤害结果,但对可能发生的伤害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比如两人在争吵过程中,一人随手拿起一个物品朝对方扔去,虽然他不一定是想把对方打伤,但他对可能造成对方受伤这种结果是不管不顾的。 其次,在客观方面,要有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直接使用暴力,像拳打脚、用凶器伤人等;也可以是通过其他方式,比如投毒、使他人感染病菌等。而且,这种伤害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也就是要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只是造成了轻微伤,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是可能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此外,还需要判断行为和伤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就是说,对方的身体伤害是由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甲打了乙一巴掌,乙因为自身有心脏病,受到惊吓心脏病发作死亡。这里就要分析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乙的死亡主要是因为自身疾病,那么甲的行为可能就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或者承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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