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

我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侵犯了,我们想起诉对方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不清楚怎样去确定这个“重大损失”。这个“重大损失”是只算直接的经济损失,还是间接的也得算进去呢?要依据什么来确定这个损失金额?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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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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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是一个关键概念,准确确定它对于认定犯罪以及量刑都有着重要意义。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如何确定这个“重大损失”。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当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就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关于“重大损失”的确定方式,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计算方法。 一是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来计算。这主要包括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产品销量下降、利润减少、市场份额降低等直接经济损失。例如,原本权利人的产品月销售额为 100 万元,由于侵权产品的出现,月销售额降至 50 万元,那么这减少的 50 万元就可能被认定为损失的一部分。这里的损失是基于权利人实际的经营状况变化来确定的。 二是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来计算。当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时,可以考虑侵权人通过使用商业秘密所获得的利润。比如,侵权人利用商业秘密生产产品并销售,扣除成本后获得了 80 万元的利润,那么这 80 万元就可以作为“重大损失”的参考依据。 三是参照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来计算。如果权利人曾经将商业秘密许可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了一定的许可费用,那么可以根据许可使用费的标准来估算损失。例如,正常情况下许可使用该商业秘密一年的费用是 30 万元,而侵权行为持续了两年,那么损失可能就是 60 万元。 此外,在计算“重大损失”时,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因素。比如,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保密措施的成本等。同时,对于一些无形的损失,如商业信誉的损害、竞争优势的丧失等,虽然难以精确量化,但在司法实践中也会作为参考因素予以考虑。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重大损失”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同时,为了准确确定“重大损失”,可能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以便为司法机关的裁判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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