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后的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对方好像有违约的迹象。我不太清楚在合同生效之后,怎么去认定对方是不是违约了。是只要对方没按合同做就算违约,还是有其他的认定标准呢?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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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生效后,认定违约责任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规则的过程。首先,我们要明白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好了一件事,其中一个人没做到或者没做好,那这个人就可能要承担责任。 要认定违约责任,第一步得看合同是否生效。只有生效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才能谈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合同符合这些订立形式且满足生效要件时,合同就生效了。 接着,要判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比如签了买卖合同,卖方根本不交货;另一种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像虽然交了货,但货物的质量、数量等和合同规定的不一样。《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然后,要看违约方是否有过错。在我国合同法中,一般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也就是只要有违约行为,不管违约方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在某些特殊的保管合同中,如果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可能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要确定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结果是因为违约行为导致的。比如因为卖方延迟交货,导致买方错过了销售旺季,造成了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这几个方面都满足时,才能认定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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