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容易遭到哪些损害?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容易遭到多种损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商标侵权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驰名商标而言,即使是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构成侵权。比如,驰名商标“可口可乐”,如果有其他企业在非饮料类商品上使用与“可口可乐”相近似的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认,这就损害了“可口可乐”这个驰名商标的权益。 其次是商标淡化损害。商标淡化是指减少、削弱驰名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虽然我国商标法没有明确使用“商标淡化”这一术语,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所体现。比如,将驰名商标用于一些质量低劣的商品或服务上,会使消费者对该驰名商标的良好印象大打折扣,降低其在消费者心中的声誉和价值。就像一个高端的驰名服装品牌,如果被一些小作坊用于生产劣质服装,会影响该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高端形象。 再者是不正当竞争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如果其他经营者利用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进行不正当竞争,如在宣传中故意提及驰名商标来抬高自己,或者模仿驰名商标的宣传方式等,也会对驰名商标造成损害。例如,一些小品牌在广告中暗示自己与某驰名品牌有合作关系,以此来吸引消费者,这就损害了驰名商标的市场竞争环境。 最后是网络侵权损害。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日益增多。比如在网络域名中恶意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利用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吸引流量,或者在网络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进行虚假宣传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等情况,应当认定其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这说明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也面临着诸多损害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