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撞到人如何判定责任?


在车子撞到人的事故中,责任的判定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过程。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概念。它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方式。简单来说,就是看谁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有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大小和过错的严重程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司机超速行驶、闯红灯或者酒驾等违法行为导致撞到行人,那么司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司机的这些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第二种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行人在没有斑马线的地方突然横穿马路,而司机没有及时避让,双方都有过错,可能就会根据具体情况划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就可能承担同等责任。 第三种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行人突然因突发疾病晕倒在车道上,司机来不及刹车撞到行人,这种情况下可能就属于交通意外,双方都没有责任。 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例如行人故意冲向行驶的车辆,那么司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实际判定责任时,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方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