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该如何认定减刑?

我有个亲戚在服刑,听说表现好可以减刑。但我们都不太清楚这个减刑是怎么认定的。比如要符合什么条件,走什么程序,相关部门依据什么来判断能不能减刑。希望能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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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刑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减少他们要坐的牢的时间。 认定减刑首先要满足一定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这里的“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在认定程序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也就是说,执行机关(如监狱)会对犯罪分子的表现进行考察,认为符合减刑条件的,会向法院提出建议。法院会通过合议庭的形式,仔细审查犯罪分子是否真的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经过这样的法定程序才能最终认定是否减刑。 另外,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这是为了保证刑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减刑过度。 总之,减刑的认定是一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的过程,既要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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