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如何认定?
我和别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对方存在违背诚信的行为,导致合同没签成我还受了损失。我想追究他的缔约过失责任,但不知道赔偿范围该怎么认定,是只赔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也能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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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要认定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首先要明确赔偿的是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就是因为相信合同能成立并且生效,而做出了相应的行为,结果合同没成立或者无效、被撤销,从而遭受的损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是认定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基本法律依据。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为了订立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像差旅费、咨询费、鉴定费等。这部分损失是比较容易确定的,只要是因为缔约过程中合理支出的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例如,为了和对方签订合同,专门坐飞机去外地谈判,产生的机票费用就属于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通常指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不过,间接损失的认定相对复杂一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这种损失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其次,要有比较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种损失确实存在。比如,因为和对方磋商合同,耽误了和另一个有合作意向的第三人签订合同,并且能证明如果和第三人签订合同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那么这部分利润损失就可能被认定为间接损失。 在实践中,认定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失的合理性和可预见性等。所以,要准确认定赔偿范围,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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