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案件的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我想了解公司解散案件法院管辖方面的问题。我所在的公司可能面临解散情况,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相关诉讼。想知道是按照公司注册地,还是其他什么标准来确定管辖法院,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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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案件的法院管辖确定方式如下:首先是地域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公司住所地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要是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那就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简单来说,就是看公司实际办公地点,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就在注册地起诉。 接着是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另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且,如果公司章程对管辖法院有约定,在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原则的情况下,从其约定,若违反则约定无效 。所以,确定公司解散案件的法院管辖,要综合考虑公司住所地、登记机关层级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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