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利率”该如何确定?


在法律事务中,迟延履行利率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和债权人的利益密切相关。简单来说,迟延履行利率就是在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需要额外支付的利息。这是对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义务的一种惩罚,也是对申请执行人损失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里明确了,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付金钱,就要承担加倍支付利息的责任。 那么,具体的迟延履行利率该怎么确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这里要注意,一般债务利息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来计算的,如果法律文书里没规定,就不用计算这部分。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则是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这个固定标准来计算,计算的基数是债务人还没还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计算的时间是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到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举个例子,如果一份判决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10万元,被告一直没支付。假设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一般债务利息,从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到被告实际支付的那天,就需要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如果迟延了100天,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100000×0.000175×100 = 1750元。 迟延履行利率的确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要了解这些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情况时,要及时依据法律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