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会怎样?
我遭遇了相关部门执法时导致我身体受伤的情况,不太清楚依据国家赔偿法,在这种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赔偿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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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出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况时,相关的法律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这一情形中,国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这里的医疗费,就是公民为了治疗身体伤害所花费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等。护理费则是在公民身体受伤需要他人护理时产生的费用。而误工减少的收入,就是因为身体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损失的那部分收入。 关于赔偿的程序,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国家赔偿法为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身体伤害的公民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公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来弥补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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