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判定?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不清楚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们结婚后居住在不同城市,也有不同的户口所在地,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规定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我们的离婚案件,想了解下具体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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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管辖法院的判定需要依据一定的规则。首先,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又或者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此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在确定离婚管辖法院时,要先明确原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信息,再结合具体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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