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男方同意我不用交抚养费,现在又要求我交,这合理吗?
我和男方离婚时,在协议里男方明确表示我不用交抚养费。但现在他又来找我,说让我交抚养费。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他这样做合理吗,我必须得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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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这个问题前,咱们先了解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保障孩子成长所需要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从这个法律条文能看出,虽然离婚协议里男方同意你不用交抚养费,但这并不妨碍在必要情况下,孩子向你主张抚养费。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的约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签订协议时,双方自愿达成你不用交抚养费的约定,在正常情况下,男方不能随意反悔要求你支付。 不过,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孩子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物价大幅上涨、孩子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孩子的实际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大幅增加,原来的抚养条件无法满足孩子的需求,此时孩子有权要求你支付抚养费。这是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离婚协议而免除。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以孩子的名义要求你支付抚养费是合理的。 所以,如果男方要求你支付抚养费是基于孩子的实际需求增加等合理原因,并且有相关证据支持,法院可能会支持他的诉求。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仅仅是男方个人反悔,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他要求你支付抚养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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