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男方不给抚养费,现在后悔了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签离婚协议时,他说不给抚养费,我当时同意了。但现在我一个人养孩子压力太大,经济上有点撑不住了,很后悔当初答应他不给抚养费。我想问问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能不能让他开始支付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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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离婚协议中男方原本不用支付抚养费,但现在后悔希望其支付的情况,是有一定解决途径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该约定是绝对不可改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当初签订了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协议,但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如果出现了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状况恶化,无法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或者孩子因客观原因导致生活、教育等费用大幅增加等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必要时”。在这种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或者孩子本人都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具体操作时,可以先尝试和男方进行友好协商,向他说明目前面临的困难和孩子的实际需求,争取达成新的抚养费支付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孩子的实际需要、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以及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的合理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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