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判断起诉离婚的管辖地?

我和我对象感情不和想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我们俩的常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还不一样,我也不清楚到底该遵循哪个地址来确定起诉地点。我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判断起诉离婚应该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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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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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管辖地判断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也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甲和乙是夫妻,甲要起诉离婚,乙的户籍在A地,但乙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甲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起诉。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如果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丙和丁是夫妻,丙离开住所地去外地打工已经三年,丁要起诉离婚,此时丁既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丙现在的居住地法院起诉。 对于一些特殊身份人员的离婚管辖。如果是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还有,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判断起诉离婚的管辖地,要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户籍、经常居住地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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