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占罪?


要认定是否构成侵占罪,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下面我们从犯罪构成要件来详细分析。 从主体要件来看,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比如,一个成年人在合法保管他人财物后,实施了侵占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此罪主体。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道财物是他人的,却想把它变成自己的,并且不想归还。比如,张三帮李四保管了一批货物,后来张三觉得这批货物很值钱,就打算据为己有,这种主观心态就是非法占有的故意。 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这里的“代为保管”,就是基于他人的委托或者某种事实关系而持有他人财物。比如,甲让乙帮忙照看自己的店铺,乙对店铺里的货物就属于代为保管。“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财物放在某处,因疏忽而忘记拿走。“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 关于“数额较大”,法律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而“拒不交还”,是指经财物所有人或有关部门要求退还,仍然拒绝退还。比如,王五帮赵六保管了一笔钱,赵六多次要求王五归还,王五就是不还,这种情况就符合拒不交还的条件。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总之,认定是否构成侵占罪,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多个因素,并且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