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类诈骗是如何认定的?
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人,对方跟我发展成恋爱关系后,以各种理由找我借钱,前前后后借了好几万。现在我有点怀疑自己是不是遭遇了情感类诈骗,可又不确定。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情感类诈骗是怎么认定的,我这种情况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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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类诈骗,简单来说就是骗子打着恋爱的幌子,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进而骗取钱财等财物的行为。要认定是否属于情感类诈骗,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主观故意方面来看,诈骗者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从一开始,他接近你、和你建立恋爱关系就是为了骗你的钱,而不是真心想和你谈恋爱。比如,有的骗子在网上编造自己悲惨的身世或者紧急的困境,以博取对方的同情,然后借钱不还,这种就很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其次,在客观行为上,诈骗者会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虚构事实就是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情,像谎称自己是富二代、公司老板等,以吸引对方;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告诉对方某些重要事实,比如自己已经结婚等。通过这些手段,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这里的诈骗行为就包含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情况。 最后,还要看诈骗的数额是否达到了立案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的立案标准。 结合你的情况,对方以恋爱为幌子,多次以各种理由找你借钱,如果他根本没有还钱的打算,并且编造了虚假的理由,那么就很有可能构成情感类诈骗。你可以收集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让警方来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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