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从犯的金额如何认定?
我朋友参与了一起诈骗案,他不是主犯,属于从犯。现在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诈骗罪从犯的金额是怎么认定的呢?是按他个人实际获利算,还是按整个诈骗团伙的总金额算?我很担心他的情况,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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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罪中,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诈骗罪从犯金额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在共同诈骗犯罪中,各行为人应对基于共同故意并参与的犯罪数额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从犯金额的认定,通常不是仅按照其个人实际获利来计算的。一般而言,从犯需要对其参与的整个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负责。比如,一个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总共骗得100万元,其中一名从犯参与了部分环节,虽然他个人只分到了10万元,但在法律认定上,他的犯罪金额仍可能按照整个团伙诈骗的100万元来计算。 不过,在量刑时,会考虑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等因素。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虽然从犯对参与的犯罪金额负责,但在最终量刑上会和主犯有所区别。这是为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即根据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给予相应的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准确认定从犯的犯罪金额,包括从犯的参与程度、行为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是否有独立的诈骗行为等。比如,如果从犯只是偶尔为诈骗行为提供了一些辅助性工作,且对诈骗的整体情况了解有限,那么在认定金额和量刑时,会与积极参与策划、实施诈骗的从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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