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罪数额该怎么认定?
我参与了一个小团伙去偷东西,事后大家都被抓了。现在我特别担心,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我们这种团伙盗窃的情况,盗窃数额是怎么认定的呢?是算每个人偷到手里的,还是算整个团伙偷的总数啊?我很想弄清楚这个,心里也好有个底。
展开


在法律上,团伙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规定的问题。首先,我们要理解团伙盗窃这种行为。团伙盗窃通常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盗窃行为。这和一个人单独盗窃有所不同,因为团伙成员之间有分工合作,可能有的负责望风,有的负责实施盗窃,有的负责销赃等。 对于团伙盗窃罪数额的认定,关键在于遵循共同犯罪中“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只要是团伙成员参与了盗窃行为,原则上都要对整个团伙盗窃的总数额负责,而不是只对自己实际分得的数额负责。这是因为在团伙盗窃中,每个成员的行为都是为了实现共同的盗窃目标,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促成了盗窃结果的发生。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对于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里的数额认定,在团伙盗窃中就是针对整个团伙的盗窃数额。不过,在具体量刑时,会根据每个成员在团伙盗窃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等因素进行区分。比如,主犯要承担主要责任,从犯则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