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在司法实践和日常生活中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关乎到肇事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关系到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交通肇事后逃逸如何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了躲避承担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 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关键在于判断肇事者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肇事者只是因为害怕被受害者家属殴打,暂时离开现场,之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逃逸。因为其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了不恰当的处理方式。 同时,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并不局限于当场逃离事故现场。有些肇事者在将受害者送往医院后,或者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的过程中,因害怕承担责任而偷偷溜走,这种行为同样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例如,甲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在得知伤者伤势严重可能需要巨额赔偿后,担心自己无力承担,便悄悄离开了医院,这种情况就应认定为逃逸。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有条件报案却没有报案,也没有救助伤者,而是选择驾车离开现场,即使其事后辩称自己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一般也会被认定为逃逸。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的行为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肇事者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判断。对于广大驾驶员来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停车,积极救助伤者,并主动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