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我之前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和别人的车擦碰了一下,当时因为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现在我很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具体情况会被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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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解释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在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为了不承担事故责任、逃避法律制裁而选择逃离现场。如果行为人并不知晓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就不能认定为逃逸。例如,在一些轻微刮擦事故中,由于声音较小或者其他原因,驾驶员并没有察觉到碰撞,正常驾车离开,这种情况就不属于逃逸。 其次,从客观行为方面,存在多种表现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具体来说,包括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等。 此外,在实践中,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逃逸。比如事故的严重程度、行为人离开现场后的后续行为等。如果行为人在离开现场后,有积极联系警方、主动承担责任等表现,也可能影响逃逸的认定。总之,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结合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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