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的房子是否可以设立居住权?

我继承了一套房子,现在有个朋友希望我能给他在这套房子上设立居住权。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继承来的房子设立居住权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这么做,也不知道设立居住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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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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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继承的房子是可以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它赋予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也就是说,只要你作为房屋的继承人,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就有权对该房屋设立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要和居住权人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要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然后,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过,在设立居住权时也需要考虑一些情况。比如,如果该房屋上还有其他的权利限制,如存在抵押等情况,设立居住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且,居住权设立后,居住权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享有居住的权利,这可能会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某些权益产生一定限制,比如在居住权期限内转让房屋等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在设立居住权时,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谨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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