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为肇事逃逸?
我开车和另一辆车有点小刮擦,当时因为赶时间就直接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肇事逃逸,我想知道到底怎样才会被判定为肇事逃逸呢?我这种情况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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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判定肇事逃逸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来考量。 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如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等,而选择逃离事故现场。如果行为人并不知晓发生了事故而离开现场,就不能认定为具有逃逸的故意。例如,车辆发生轻微刮擦,声音很小,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车驶离,这种情况就不符合肇事逃逸的主观要件。 从客观方面来说,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现场并不局限于直接离开事故地点,还包括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者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等情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结合实际情况,如果只是因为不知道发生事故而离开,一般不构成肇事逃逸。但如果明知发生了刮擦,却为了避免后续麻烦而直接离开,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在您的案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您是否明知发生了事故。如果警方有证据证明您当时知道刮擦事件还离开,就可能会判定为肇事逃逸;若能证明您确实不知情,则不构成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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