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产权该如何确定?


在离婚案件中,房屋产权的确定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居住权益,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下面我们从不同情况来分析离婚时房屋产权的确定方式。 首先,对于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例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已经还清了所有房款,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小李和小王婚后一起贷款买了一套房,虽然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李的名字,但这套房子仍然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平均分配,但也要考虑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 再者,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赵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小钱一起还贷,房产证上是小赵的名字。离婚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小赵,但小赵需要对小钱进行补偿,补偿的部分包括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 另外,对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情况也有所不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比如,在小孙结婚前,他的父母出资给他买了一套房,没有明确表示是给小孙夫妻双方的,那么这套房就属于小孙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小孙结婚后,他父母出资买房,没有约定房屋归属,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时房屋产权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资金来源、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并且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