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一房二卖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买房,和卖家签了合同付了钱,结果后来发现卖家又把这房子卖给别人了。我想知道在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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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一房二卖”指的是房屋所有权人先后与不同的买受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将同一套房屋卖给多个买家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相关规定。首先,根据合同编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在一房二卖中,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每个合同都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卖家和多个买家签订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只有一个。根据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如果其中一个买家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该买家就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对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其他买家,虽然不能获得房屋,但他们可以依据有效的买卖合同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下,卖家的行为显然构成违约,未取得房屋的买家可以要求卖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卖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买家还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欺诈的规定,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在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买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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