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民法典关于一房二卖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买了套房子,交了钱签了合同。但后来发现卖家又把这房子卖给别人了。我想知道在新民法典里,像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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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二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一房二卖”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家。这其实是一种违约行为,损害了买家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中,卖家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很明显违背了与第一个买家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一个买家有权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买家最终无法获得房屋,不仅可以要求卖家退还已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赔偿自己的损失,还能要求卖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此外,如果卖家与两个买家都只签订了合同,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一般先占有房屋的买家可能会更有优势;如果都没有占有房屋,先办理了网签或者预告登记的买家可能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总之,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买家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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