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十级伤残是怎么判定的?
我前阵子遭遇了意外事故,身体受了伤。听人说可以去做伤残鉴定,分为一到十级。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不同的伤是怎么对应到不同级别的呢?想了解下一到十级伤残判定的具体依据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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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判定是指确定因各种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程度,将其划分为从一级到十级不同的等级,一级最为严重,十级相对较轻。这一判定对于受害人获得合理的赔偿、救助以及享受相关待遇至关重要。 在我国,不同情形下的伤残判定依据不同的标准。在工伤方面,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同时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例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属于一级伤残;而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²等属于十级伤残。 在非工伤的人身损害领域,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它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比如,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属于一级伤残;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则属于十级伤残。 这些标准都有着详细的条款和解释,判定过程通常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和人员依据法定程序,结合相关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来进行。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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