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该如何确定?


在保险领域,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确定标准对于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有着重要影响。下面我们来分别探讨一下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确定方式。 首先,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保险合同中,通常表现为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即成立。简单来说,当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等文件向保险公司提出购买保险的请求,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后表示同意承保,这时保险合同就成立了。这一过程类似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买卖交易,一方发出购买意愿,另一方表示同意出售,交易就达成了。 其次,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生效时间,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过,在实际的保险业务中,很多保险合同会约定一些生效条件,比如缴纳保险费、满足特定的健康状况要求等。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保险合同才会生效。例如,有的健康保险合同规定,在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且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公司的健康体检后,合同才开始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成立并不意味着必然生效。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在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