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受贿犯罪数额该如何认定?


在探讨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共同受贿犯罪。共同受贿犯罪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受贿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也就是说,参与的人都清楚自己在和他人一起实施受贿,并且大家的行为是相互配合的。 关于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有几个重要的原则。首先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简单来讲,只要参与了共同受贿犯罪,不管实际分得的赃款是多少,都要对整个受贿的数额负责。这就好比一群人一起去偷东西,虽然每个人最后拿回家的东西数量不一样,但在法律上,每个人都要对他们一起偷的所有东西负责。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受贿了100万元,即使甲只分到了10万元,乙分到了30万元,丙分到了60万元,他们三人都要对这100万元的受贿数额负责。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这一规定明确了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对于受贿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各个犯罪人的作用大小。如果在共同受贿中,有的人起到的是主要作用,比如组织、策划整个受贿行为,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较重;而有的人起到的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比如帮忙传递信息、提供一些便利条件等,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较轻。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共同受贿过程中,有的人中途退出了,那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他对犯罪数额的责任。如果他退出时,犯罪行为已经基本完成,那么他还是要对之前参与的部分负责;如果他退出后,其他犯罪人又实施了新的受贿行为,那么他对新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总之,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于每一个参与共同受贿的人来说,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法律不会因为分得的赃款少就减轻对其的处罚。大家应该遵守法律,杜绝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