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占数额该如何认定?
我和朋友一起涉及了侵占相关的事,现在不太清楚对于我们共同侵占的数额是怎么认定的。是按我们各自拿到手的算,还是把所有侵占的总数额算到每个人头上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共同侵占数额认定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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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共同侵占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一起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 关于共同侵占数额的认定,主要依据每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实际参与的情况来确定。一般而言,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各行为人,通常按照共同侵占的总数额来认定犯罪数额。这是因为在共同犯罪里,各行为人是基于共同的故意,相互配合实施了侵占行为,每个人的行为都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按照总数额认定犯罪数额,但在量刑时会考虑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情节。比如,在共同侵占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可能会被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而那些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处罚则相对较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此外,如果某个行为人在共同侵占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极其微小,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在定罪量刑上有不同的考量。总之,共同侵占数额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各行为人的实际情况来准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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